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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通知
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 浙江省特级教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民教育基金会、特级教师协会(联络处):

为选拔和培养中小学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尽展其才、乐教善教,经研究,省人民教育基金会和省特级教师协会决定2023年确认一批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教师。曾确认为省教坛新秀以及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教师,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确认名额共282名(推荐名额见附件1)。设区市采用等额推荐,可另后备1名人选。定向山区海岛县推荐名额32名,每个县可各推荐1名。

省属单位和援派交流教师名额,由省教育厅组织差额遴选。援派交流教师名额由各设区市在经组织选派至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等省支教,省内参与“希望之光”支教,赴港澳、海外开展交流等,援派交流时间连续1.5年及以上的教师中推荐人选。杭州市、宁波市可各推荐2名(需不同援派交流地),其他设区市各推荐1名。

三、推荐条件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于党的教育事业,践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理念先进,积极参与改革,立德树人,关爱学生,有培养潜质,教育教学实绩突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在教学一线工作满5年。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获得过教坛新秀等设区市级评优表彰,或教育教学评比中获得设区市级奖项。

四、推荐要求

(一)坚持师德第一标准。对近5年来查实存在违反师德和廉洁自律行为的教师,不纳入推荐范围。推荐的教师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鉴定意见。按照推荐教师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二)统筹考虑推荐教师结构。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校长(含幼儿园园长)原则上不超过10%;坚持向农村学校倾斜,农村学校教师不低于20%;统筹考虑学段结构,中职学校教师不低于10%,幼儿园教师至少1名。推荐名额在25名及以上的设区市至少推荐1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统筹考虑推荐民办学校教师。

(三)体现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引领。要合理确定设区市学校和所属县(市、区)学校推荐名额,积极扩大推荐教师覆盖面,同一学校推荐教师不超过2名。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积极投身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获得相关教育教学成果,以及中职学校中承担社会培训的教师,优先推荐经组织选派参加省内外支教的教师,以及随迁人事关系交流到农村或薄弱学校的教师。给山区海岛县单列推荐指标后,不影响山区海岛县在分配指标内参加所在设区市的推荐。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要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被推荐教师要在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和设区市教育局各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文件须有明确的公示期限、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以及联系人等要素,充分接受监督。省人民教育基金会和省特级教师协会对设区市推荐的教师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和浙江教研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发文确认。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为减轻教师负担,2023年省教坛新秀继续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线上申报和推荐(系统将于2023年6月10日启动申报),教师本人在自主填报页面进行申报,经所在学校、县(市、区)、设区市逐级审核推荐后,省级在线确认并发文公布。请各设区市于2023年7月10日前完成推荐,并从系统中导出《2023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一览表》,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报送省人民教育基金会。无特殊情况,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书面材料,切实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

 

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       浙江省特级教师协会

2023年5月24日